契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点击量:1781   2009-01-06   【 】   【打印】   【关闭
答:现行契税税率是2005年11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税率为3%且暂减半征收契税,土地和其他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仍按4%税率征收。
    凡2005年11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对其征税处理仍按原政策执行。如: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契税税率均为6%。1997年10月1日以后至1999年8月1日之前发生的,契税税率均为4%。1999年8月1日以后2005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税率为4%且暂减半征收契税,土地和其他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仍按4%税率征收。
   
 
张家口财政局 © 版权所有
翼ICP备08009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