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时间及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点击量:895   2009-01-06   【 】   【打印】   【关闭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有关资料,征收机关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核定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纳税人应在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纳税,超过纳税期限的征收机关要加收滞纳金。完税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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