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简 报
第40期
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28日
我市规范住房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财政管理工作
为规范我市住房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积极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对市直住房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面清理接收,理清了资金性质,理顺了资金管理程序。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结束,住房资金纳入财政规范化管理,同时也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职工住房资金补贴政策奠定了基础。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拟订工作思路。根据我省"直管公房和财政负担单位公房出售的净收入,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此项资金长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的现状,我局对市直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呈报了《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资金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首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有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分清资金性质,分清资金所属单位,以及以物抵贷情况;然后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最后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管理。该意见得到市政府的采纳,为实施好全面清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全面审计,摸清底数。为全面掌握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来我市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情况,我局委托张家口张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市直从1997年建立住房资金到2006年7月31日的住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定市直实际归集住房资金42183万元,使用住房资金27823万元,单位住房资金余额14360万元,涉及449户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委托审计情况及审定结果,向市政府写出了专题审计报告。
三是研究政策,规范管理。根据审计结果,我局认真研究住房制度有关政策,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进行管理,将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市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出售收入,以及运作这些资金产生的增值收益,全额转入市财政住房资金专户。其中,公房出售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市财政局转至市房管局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按《张家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直管公房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出售的净收入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单独核算,统筹用于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后,全部用于发放购房补贴;对未兑付的房改债券和租赁保证金,继续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