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扩大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范围,批准厦门、大连、青岛、沈阳、西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合肥、郑州、长沙、苏州、无锡和烟台16个城市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方案,支持这些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要求相关城市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建设和引进高水平教育与研究机构,增强区域创新人才和技术有效供给能力,鼓励和扶持创新公共平台和中介机构发展,增强创新服务能力。财政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在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拟结合厦门的实际和国家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政策要求,提出财政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前题和基础。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始终把科技进步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不断加大科技投入。2009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58078万元,占可供安排财力支出4.1%,其中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45600万元,占可供安排财力支出3.2%。总体上看,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全市GDP的比重呈递增趋势,近几年增长趋势较明显。建议各级财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财政投入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要出台相关政策保证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我市拥有立法权优势,由市人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把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与同时期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率相挂钩,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科技投入及增长进行确认和监督,将对科技投入“量”的要求纳入法制轨道,形成法律上的约束,真正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长。二是要形成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科技投入包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和企业、风险投资等社会各界对科技的投入。目前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单一,主要还是以无偿拨款的方式对企业资助,引导作用不足,财政资金绩效较低。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乘数效应和引导作用,使科技创新投资不断滚动壮大。
二、完善支持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购买性支出的使用管理具有关键意义,而且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化亦会产生积极影响。所以,应当重视通过政府采购来贯彻政府的技术创新产业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功能,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创新工作。我市目前对政府采购购买本地产品设备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建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自主技术创新的引导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制定和实施优先购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企业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确定优先采购权。要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并公布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除上级部门明文限制的外,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同等条件下,本市产品优先,为自主创新成果创造稳定的市场空间,以提高投资研发活动回报率,提升企业自身研发的成本补偿能力和再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分值设定上考虑自主创新因素,我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应优先获得采购合同。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通过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对应采购自主品牌而未采购的,要有严格具体的处罚措施。
三、优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环境。税收政策在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许多沿海开放城市纷纷在税收政策上对科技创新予以倾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也应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调整和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法规政策,建立针对行业的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根据现有税收优惠法规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单独的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改变按区域、按企业性质实行税收优惠的做法,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范围、对象、税种、税率和年限,以适应和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对主持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与产品的科研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三是完善加速折旧政策。要依据科技创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明确加速折旧的使用范围,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使企业尽快收回投资,进而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四、加强财政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保障。人才在科技创新中起核
心和基础作用,厦门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财政应为我市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和成长助力。一是加大财政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对人才培训教育投入的力度,努力完善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确保政府用于教育经费的增长率要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相互协调,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二是建立富有竞争性的薪酬政策,激发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活力。创新型人才期望根据业绩支付报酬,应组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把他们的薪酬与其绩效挂钩,提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应考虑建立股票期权制度,让创新型人才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参与公司长期价值的创造。三是完善人才发展和创业的环境。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的生活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对重要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和残障人才实行救济救助制度,对重要人才子女的教育及其配偶的就业问题给予帮助和支持。四是健全自主创新人才奖励制度,激励表彰人才创新。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从物质和精神上重奖勇于创新、善于发明、成果显著的科技人才,除货币化激励机制外,还可采用树立榜样、带薪休假、资助参加会议等形式多样的精神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引导我市科技人才激发创造热情,勇攀科研难关,多出科研成果,为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创新的目的所在。而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财政政策所产生的影响贯穿其全过程,财政的强力支持,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风险资本和科技管理人才投入到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针对厦门科技产业缺乏集聚能力,科技服务公共平台不完善的实际情况,建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投入:一是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13条百亿产值产业链(群)、10家百亿企业集团、10个重点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具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检测分析等服务,以及协助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再进行创新。二是鼓励企业创造条件设立公共技术平台,并给与直接的经费资助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利用厦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际一流企业的资源,建立一批高质量的研发中心,加快构建一批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研发平台。四是推进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重大突破性创新研发,不断形成新技术、新工艺,为技术开发提供新的源泉;增强关键性、共性技术的攻关,为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地支持。五是扶持关于信息开发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等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六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推动研究开发的深入和科技成果的产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此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管理模式。财政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城市和地区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增加科技投入是提高科技水平、增强综合实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在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必须建立和健全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管理机制,以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的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一是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科学预算。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保证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部门事业费中安排用于科技方面的经费的预算安排,切实解决预算到位率不够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二是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上存在的使用不合理甚至违规的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出现资金浪费和资金使用无效的情况。三是建立完善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费投入产生的效益和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从而判断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强化财政支出的监督手段,引导和规范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