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完成对市环保局等三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点击量:416   2010-02-21   【 】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张家口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实施意见》(张财字[2009]143号)的要求,从2009年10月开始,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对市环保局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后实施情况以及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前运行情况及工作程序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采购工作效率、采购经济效益、采购规范运作、采购安全运行以及廉政建设等,被评价的对象主要是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从考核小组给出的结论看,这三个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操作规范、程序合法。但也发现了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采购效率较低问题。主要原因是前期基础工作较差,由此造成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配备标准迟迟不能定位。对此考核小组提出了如下改进建议: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解决部门内部制度缺失、权责不清等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规程和时效,分清责任。对项目的实施要求和时限具体明确,对职责权限和承担责任做出相应规定。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机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的采购项目,依法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做出安排。四是遵守政府采购法规,严格采购程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对于绩效评价情况,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已经以通报(张财字[2009]292号)形式下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

  通过绩效评价,对其他部门单位起到了借鉴启示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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