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促使各单位会计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更加真实完整,强化会计责任和法律意识。根据省财政厅冀财会[2009]10号“关于继续做好2009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年初全局重点目标任务进度,近日,我局将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张中省直企业(公司)范围内,就贯彻落实《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11月20日,市局会计处组织市直8个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检查组人员召开会议,部署“2009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由县区到市直逐步展开,重点就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信息平台使用、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内控措施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按文件规定,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为各县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张中省直企业、(公司)自查阶段。从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对发现的为问题、特别是违规违法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和上报;对会计基础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单位限期整改,为整改阶段。从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市局会计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张中省直企业(公司)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阶段。 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及局领导指示精神,会上,会计处处长常俊峰强调,今年将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作为2009年会计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视,认真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自查,合理安排时间,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对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的相关处罚条款,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处理意见进行全市通报。 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正陆续向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进入检查。



会计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